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监管,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切实提高全市临床检验质量,有效促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将于近期开展临床实验室质控情况调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19年3月1日-3月15日
二、调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三级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检验科。
三、调查内容
各有关实验室开展的收费检验项目数及列表、开展室内质控的项目数及列表、开展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室间质评、室间比对、性能确认)的项目数及列表等。
四、调查要求
按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如实上报。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将在现场督查时,核实上报数据,如发现不实数据,督查相关条款以零分计,同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将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的要求通报市卫监所。
五、数据上报方式
1.各有关实验室登陆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官网(www.sccl.org.cn)-下载中心,自行下载《上海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控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并如实填写完整。
2.将填写完整的附件1电子版作为附件,发至邮箱loujiao@sccl.org.cn;将双面打印并加盖实验室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的纸质版附件1和附件2,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528号,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质量管理部,邮编200126。
六、联系人
朱俊:18917815699,娄娇:18917810977
附件:1.上海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控
情况查表
2.承诺书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