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注质量,让生命更健康”为使命,践行“精准、精到、精诚、精进”的价值理念,力争将本中心建设成为行业内最专业和值得信赖的临床检验中心!  
临检质控工作答疑(第二十六期)


1.问:生化专业设备校准的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临床生化专业主要设备校准的依据分别是: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校准参照医药行业标准YY/T0654-2017《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干式生化分析仪校准参照医药行业标准YY/T0655-2024《干式化学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校准参照计量检定规程JJG1051-2021《电解质分析仪》或医药行业标准YY/T0589-2016《电解质分析仪》;血气分析仪校准参照计量校准规范JJF2054-2023《多功能血气分析仪校准规范》或医药行业标准YY/T1784-2021《血气分析仪》(含电解质的参照电解质分析仪的校准要求);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的校准参照医药行业标准YY/T1246-2014《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其余无标准参照的设备校准参数宜至少包含示值误差(准确度)、重复性、稳定性等。

2.问:如何进行不同人员间梅毒TRUST检测结果的可比性评价?

答:梅毒TRUST检测是以半定量的滴度(稀释度)报告结果,结果可比性评价标准:阴性结果必须阴性,阳性结果在上下1 个滴度(稀释度)内。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标准(2024版)附录C(规范性附录)临床免疫学检验领域质量管理的特定要求 第二章 第二节 四、(一)规定:由不同人员进行的手工检验项目应至少每6个月进行1次结果可比性评价。

3.问: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等定量检测项目的人员间、新旧批号间结果可比性评价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标准(2024 年版)》要求,定量检验项目进行人员间、新旧批号间结果可比性评价应至少选择5个样本,其中至少4个样品测量结果的偏差小于允许总误差,且阴性和临界值样品应符合预期。此外,《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指引(2)》中指出: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项目的允许总误差为0.40log IU/mL。故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等定量检测项目人员间、新旧批号间结果可比性评价的评价标准为至少4个样品测量结果偏差小于±0.40log IU/mL,且阴性和临界值样品符合预期

 

202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