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检测系统什么时候需要做性能验证?
答:根据WS/T 408-2024《定量检验程序分析性能验证指南》要求,检测系统需进行性能验证情况如下:
(1)启用新检验程序前。检测系统的任一部分发生改变,如引入新的检测仪器或设备、新的试剂、新的检测原理或技术,实际组成了一个新的检验程序,需要进行性能验证。性能验证应尽可能全面,至少包括精密度、正确度、线性、可报告区间等性能指标。
(2)仪器搬迁后。仪器搬迁一旦涉及仪器拆解、组装、移动等过程,就可能会对检测系统的性能造成影响,在搬迁后应对检测系统的性能进行验证。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需验证的性能指标。若仪器仅是整体近距离挪动,未进行拆解、组装等过程,不需要进行性能验证。
(3)仪器重要维修后。仪器的关键部件维修后,可能会影响到检测系统的性能,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性能验证。
(4)纠正重大环境设施失控情况后。纠正重大环境设施失控后,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性能验证。
2.问:分子新技术评审需要提交“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反馈结果复印件,或证明其检测质量的其它相关资料”,实验室该如何准备?
答:(1)如国家或省(市)级临床检验中心可提供实验室所申请项目的室间质量评价,实验室应提供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反馈结果复印件。(2)当室间质量评价计划不可获得时,实验室可通过与其他实验室比对的方式确定检验结果可接受性。在进行实验室间比对时,应规定比对实验室的选择原则,如应优先选择本地同级或更高级别医疗机构实验室进行比对,使用相同检测系统、检测方法的实验室;约定比对数量、判断标准等,如比对样本数量至少5个,宜包括正常和异常水平等。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