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上海市临床检验质控及预警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室内质控系统)生化专业检测项目的质控规则可以随意改动或选择吗? 答:生化专业室内质控的规则有“通用规则”和“自定义规则”两种。“通用规则”为经典Westgard多规则,即5个失控规则:13s、22s、R4s、41s、10 ;“自定义规则”是由临床实验室计算各项目的Sigma值后,再选择规则。临床实验室质控规则的选择应有依据;没有依据时,不可随意删减或改动质控规则。 2.问:实验室自制临床质谱检测项目室内质控品时,有哪些注意点? 答:应重点注意质控品的性质、制备程序、储存条件、稳定性、批间差及可接受标准等。关注点包括:(1)质控品的基质和成分应尽可能接近患者样品;(2)如使用混合患者样品,应避免溶血、黄疸和脂血,以及某种对质谱方法存在潜在干扰的药物;(3)如使用活性炭处理人血清时,基质和残留的活性炭可能会对检测产生干扰;(4)需明确质控品保存期限和存储条件;(5)根据冻融实验结果,明确允许的冻融次数及解冻的标准操作规程;(6)如质控物和校准品是用同一标准品制备,则必须分批制备。不可将同一批制备的标准溶液既用作质控品又用于校准品。 3.问:如何确定定量检验项目的可报告范围? 答:可报告范围(reportable range)是针对临床诊断、治疗有意义的分析物浓度或活性范围。在检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分析物浓度或活性超出测量范围的情况,为得到相对准确的结果,以便临床医生判断,需对临床样品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包括稀释、浓缩等,使分析物浓度处于测量范围内。可报告范围的下限为定量限,也是测量范围的下限;可报告范围的上限为测量区间的上限乘以最大稀释倍数。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