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注质量,让生命更健康”为使命,践行“精准、精到、精诚、精进”的价值理念,力争将本中心建设成为行业内最专业和值得信赖的临床检验中心!  
关于全国同步开展2024年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室间质评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以及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麻醉等6个专业质控指标(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 [2015] 252号)”精神与要求,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关于全国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同步开展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室间质量评价的通知”,建立本市统一的临床检验质量指标监测系统,促进本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检验质量的提高,我中心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质量指标与数据采集时间

2024年临床检验质量指标室间质量评价共包含18项必填质量指标和32项选填质量指标。分别为:

必填项(18项):标本类型错误率、标本容器错误率、标本采集量错误率、抗凝标本凝集率、血培养污染率、检验前周转时间、实验室内周转时间、总周转时间、检验报告不正确率、危急值通报率、危急值通报及时率、室内质控项目开展率、室内质控项目变异系数不合格率、室间质评项目参加率、室间质评项目不合格率、实验室间比对率(用于无室间质评计划检验项目)、国家级室间质评项目参加率(三级公立医院)、国家级室间质评项目不合格率(三级公立医院)、省级室间质评项目参加率(二级公立医院)和省级室间质评项目不合格率(二级公立医院)。

选填项(32项):标本溶血率、标本丢失率、申请单标识错误率、实验室人员申请单抄录错误率、非实验室人员申请单抄录错误率、门诊检验申请单无临床问题率、门诊检验申请单无法辨识率、住院检验申请单无法辨识率、门诊检验申请单不适当率、住院检验申请单不适当率、标本标识错误率、标本检验前储存不适当率、标本运输途中损坏率、标本运输温度不适当率、标本运输时间过长率、标本采集时机不正确率、实验室人员导致的标本重新采集率、非实验室人员导致的标本重新采集率、微生物标本污染率、信息系统录入结果错误率、手工抄写结果错误率、检验结果纠正率、检验报告发送超时率、解释性注释有效率、针刺伤害发生率、实验室人员培训合格率、医护满意度、患者满意度、不良事件发生次数、实验室人员培训次数、实验室信息系统(LIS)故障数、分析设备故障数。

2022年起,调查改为每年一次,所有指标要求回顾采集和统计一整年的数据,本次调查要求回顾采集和统计2023年一整年数据。

二、回报方式

请登录检验医学信息网(http://www.clinet.com.cn/),页面最上行,使用您单位室间质量评价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用户名为:sh+您室质控编码。如质控编码为0002,则用户名为sh0002;初始密码与用户名同)。进入“室间质评”—“质评试验上报”上报结果。网上上报后请在“已上报数据”中核对数据。回报表分为三部分:(一)医院和实验室基本信息、(二)检验全过程质量指标和(三)新增检验全过程质量指标,其中前两部分为必填项,第三部分为选填项,前两项均填完才为上报成功

 三、调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医院的检验科(包括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的独立实验室,厂家除外)

 四、回报截止时间

20240527

 五、注意事项

所有上报数据均应真实,并可靠统计。如确实无相关记录或未统计,请在相应表格处填写未统计。统计结果将在结果上报网站反馈给各上报单位。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质量管理部 杨雪,电话021-68316300,转1109。邮件:yangxue@sccl.org.cn.

 

相关附件:

附件一:关于2024年全国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同步开展“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室间质量评价的通知;

附件二:2024年临床检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室间质量评价上报表;

附件三:检验全过程质量指标计算公式;

附件四:关于填写第三部分“新增检验全过程质量指标”表格的说明;

附件五:临床检验定量测定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监测项目允许不精密度(变异系数)要求;

附件六:室间质量评价相关指标说明;

附件七:三级绩效考核国家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参加率统计工具;

附件八:2023年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计划书;

附件九: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上报流程。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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